夫妻投靠落户
迁入条件:
夫妻一方随另一方居住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另一方户口所在地
所需材料:
1.凭夫妻双方的户口身份证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2.结婚证
办理费用:
1.免征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0元
2.免征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0元
办理单位:
办理户口迁入手续,一般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另有文件规定或市、县级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办理时限:
1.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时,对于由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或由核准机关直接受理,且手续齐全的,落户办理或迁入核准工作应当场办结;
2.对于须报上一级机关核准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须报上两级机关核准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