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收养已登记户口未成年人户口迁入条件+所需材料

地方特产2022-09-15 22:13:58智慧百科

株洲收养已登记户口未成年人户口迁入条件+所需材料

  收养已登记户口未成年人落户

  迁入条件:

  公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已登记户口未成年人的,可以申请将被收养人的户口迁入收养人户口所在地。

  所需材料:

  1.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

  2.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户口身份证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办理单位:

  办理户口迁入手续,一般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另有文件规定或市、县级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办理时限:

  1.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时,对于由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或由核准机关直接受理,且手续齐全的,落户办理或迁入核准工作应当场办结;

  2.对于须报上一级机关核准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须报上两级机关核准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本文标签: 户口  收养人  手续  机关  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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