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已登记户口未成年人落户
迁入条件:
公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已登记户口未成年人的,可以申请将被收养人的户口迁入收养人户口所在地。
所需材料:
1.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
2.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户口身份证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办理单位:
办理户口迁入手续,一般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另有文件规定或市、县级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办理时限:
1.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时,对于由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或由核准机关直接受理,且手续齐全的,落户办理或迁入核准工作应当场办结;
2.对于须报上一级机关核准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须报上两级机关核准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