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高新区(江海区)金融机构补贴申报指南
按照《江门高新区(江海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为做好区内金融机构补贴申报工作,更大力度支持区内金融机构发展,制定本指南。
一、 补贴内容
(一)金融机构入驻
(二)金融机构经营贡献
(三)金融人才收入奖励
二、补贴方式及标准
(一)金融机构入驻补贴
对2022、2023年度从江门高新区(江海区)以外搬迁至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的分行级金融机构,按照租赁面积一次性给予金融机构200 元/平方米的搬迁补助(搬迁补助不超过30 万元)。自有物业参照执行。
(二)金融机构经营贡献补贴
1.上一年度财政贡献达500 万元(含)至2000 万元(含)的金融机构,按上一年度财政贡献在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区级留成部分的4%给予该金融机构奖励,该档年度奖励不超过30 万元;
2.上一年度财政贡献达2000 万元(不含)至5000 万元(含)的金融机构,对超过2000 万元的部分,按上一年度财政贡献在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区级留成部分的6%给予该金融机构奖励,该档年度奖励不超过70 万元;
3.上一年度财政贡献达5000 万元(不含)以上的金融机构,对超出5000 万元的部分,按上一年度财政贡献在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区级留成部分的8%给予该金融机构奖励,该档年度奖励不超过100 万元。
(三)金融人才收入奖励补贴
对新迁入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的分行级金融机构,当年度财政贡献达到500 万元且实现同比正增长的,且个人当年度财政贡献达到5 万元的金融从业人员,按个人当年度财政贡献在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区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补贴,个人的补贴由其所在金融机构统一进行申报。
三、申报时间
2023年1月1日-2024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办理。
四、申报材料
(一)金融机构入驻补贴
1.填写《江门高新区(江海区)金融机构入驻补贴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
3.《租赁协议书》;
(二)金融机构经营贡献补贴
1.填写《江门高新区(江海区)金融机构经营贡献补贴奖励申请表》(附件2);
2.营业执照;
3.《租赁协议书》;
4.年度机构完税证明;
(三)金融人才收入奖励补贴
1.填写《江门高新区(江海区)金融机构人才收入奖励补贴申请表》(附件3);
2.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年度机构完税证明及个人完税证明;
五、申报方式
金融机构入驻补贴以及金融机构经营贡献补贴由申报对象直接向江海区金融工作办公室进行申报,金融人才收入奖励补贴由申请人所在金融机构统一进行申报。
六、项目审核
江海区金融工作办公室每年汇总审核一次,并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按相关程序报江海区财政局办理拨款。
七、其他事项
(一)江海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可随机审查资金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权要求资金申报主体提供相关补充说明材料。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扶持资金等行为,主管部门将停止拨款,收回以前拨付的资金,以后不再受理资金申报主体提出的资金申请,并转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本指南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江海区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0-3861197。
附件:
1.江门高新区(江海区)金融机构入驻补助申请表
2.江门高新区(江海区)金融机构经营贡献补贴奖励申请表
3.江门高新区(江海区)金融机构人才收入奖励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