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员工住房补贴申请指南
一、补贴条件:
(一)夫妻双方均为非江门户籍人员,在我区企业就业;
(二)与我区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及以上;
(三)在我区租赁房屋居住(不包括企业提供住宿和在三区有住房的人员)。
二、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
三、补贴标准:5000元/年。
四、补贴期限:最长2年,每年11月受理本年度申请,次年发放。
五、应提供材料:夫妻双方劳动合同;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及户口本;房屋租赁合同及在三区无自有住房承诺书;申请年度的租金发票或收据;夫妻其中一方的银行账户。
六、应核验信息:单位登记信息,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七、申请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内向江海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二)现场受理: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现场受理补贴申请。
(三)审核公示: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应提供的材料和应校验的信息进行审核并反馈核查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进行核查并作相应处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
(四)补贴发放:公示结束后,人社部门根据公示结果向财政部门申请将该项补贴一次性划入申请对象提供的银行账户。
八、注意事项:该项补贴于每年11月受理本年度申请,次年发放,逾期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0-3820961、3815952。
附件:
江海区保障企业用工若干措施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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