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员工住房补贴
补贴标准:5000元/年。
补贴期限:最长2年,每年11月受理本年度申请,次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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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补助规定来源:关于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夫妻双方均在我区企业就业,非江门户籍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及以上,且在我区租赁房屋居住的(不包括企业提供住宿的人员和在三区自有住房人员),给予夫妻双方每年5000元的住房补贴,补贴期限最长2年。夫妻双方均在我区企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非江门户籍),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其子女可统筹安排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