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员工住房补贴
1、提出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内向江海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该项补贴于每年11月受理本年度申请,次年发放,逾期不予受理。
2、现场受理: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现场受理补贴申请。
3、审核公示: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应提供的材料和应校验的信息进行审核并反馈核查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进行核查并作相应处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
4、补贴发放:公示结束后,人社部门根据公示结果向财政部门申请将该项补贴一次性划入申请对象提供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