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可查看江门高新区(江海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全文
财政政策 | |
在落实市政策基础上,对2022年在我市范围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增担保业务的江海区中小微企业,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含)1%的,给予当年支出担保费50%补贴。 | 点击可查看申请指南 |
对与企业签订实习协议,到我区企业实习3个月以上的技工院校学生,一次性给予1500元/人的实习补贴。对实习期满留在实习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技工院校学生再给予1500元/人的实习留用补贴。 | 点击可查看申请指南 |
行业协会、职业培训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主开展符合国家、省、市支持及本区产业发展需要的职业技能竞赛,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总筹办经费50%的标准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资助。 | 点击可查看申请指南 |
夫妻双方均在我区企业就业,非江门户籍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及以上,且在我区租赁房屋居住的(不包括企业提供住宿的人员和在三区自有住房人员),给予夫妻双方每年5000元的住房补贴,补贴期限最长2年。夫妻双方均在我区企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非江门户籍),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其子女可统筹安排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 点击可查看申请指南 |
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辖区企业进行跨区域劳务对接、赴外招聘或校园宣讲活动。对与区人社部门签订合作协议,组织10家及以上辖区企业赴外开展的相关对接活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省内市外1万元/场、省外2万元/场标准给予活动经费补贴。 | 点击可查看申请指南 |
货币金融政策 | |
组织开展重点企业—金融对接服务工作,加大落实金融纾困政策力度。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科技创新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协调我区各大商业银行向上级行争取再贷款额度和信贷资源,确保货币政策工具应享尽享。 | |
开展科技金融贷款贴息。对进入创新积分200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我区的江门分行或科技支行取得贷款,按当年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贴息,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点击可查看实施细则 |
支持企业开展信用评级。对信用评级机构完成科技企业评级并出具信用评级报告的,每完成一家给予信用评级机构5000元补助。 | 点击可查看实施细则 |
对2022、2023年度从江海区以外搬迁至江海区的分行级金融机构,按照租赁面积一次性给予该金融机构200元/平方米的搬迁补助,搬迁补助不超过30万元。 | 点击可查看申请指南 |
对新迁入江海区的分行级金融机构,按当年度财政贡献最高给予该金融机构100万元奖励。 | |
对新迁入江海区的分行级金融机构,当年度财政贡献达到500万元且实现同比正增长的,且个人当年度财政贡献达到5万元的金融从业人员,按个人当年度财政贡献在江海区区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补贴。 | |
稳投资促消费政策 | |
积极参与大湾区港口群建设,依托江门高新港,整合港口及航运资源,促进临港产业发展。配合做好深茂铁路江海段建设,加快中江高速改扩建工程(江海段)建设,加强深中通道、黄茅海通道的基础设施对接。 | |
加快城市交通路网提质升级,推动安全应急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老旧管网改造,加快云沁路、新港路、金瓯路西延线、金星路、会港大道、一行路、南山路等主次干道建设,提升麻园路、永康路等人行道品质,推进江海区桥南社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 |
出台汽车消费补贴措施,继续促进汽车消费。开展多样化促消费活动,鼓励加大对汽车等消费产品促销力度,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暂停实行住房限购政策,举办房地产展销会,支持刚性、改善性和新市民住房需求,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 | |
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统计的给予15万元奖励,未纳入的给予10万元奖励。 | 点击可查看申报指南 |
积极扩大农业农村投资,计划2030年前建成0.2万亩高标准农田,2024年前升级改造绿色发展4500亩养殖池塘,引进都市农业、设施农业项目。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实施一批预制菜产业项目,发展冷链配送产业,全链条发展南美白对虾、巴鱼、笋壳、桂花鱼等水产产业。以乡村振兴示范带为载体,加大乡村产业招商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大力发展都市农业、设施农业,不断优化完善都市农业生态园、城市公园内部及周边经营性设施供应,更好满足城市公共配套设施改善和群众休闲娱乐需求,提高经济社会效益。 | |
保能源安全政策 | |
推动220千伏高新输变电工程、110千伏连海输变电工程、胜利输变电工程建设,完善输变电网架工程项目等重点电网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发电能力以及电力输送能力。加快开工建设、谋划储备一批能源项目。 | |
大力推广利用太阳能,鼓励各类社会主体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积极推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争取“十四五”期间全区新增光伏装机容量超200兆瓦特,新增年发电量1.95亿千瓦时,提升我区可再生能源利用在总能源消费结构的占比。 | |
大力实施电力市场化需求侧响应,推进全区可调节负荷聚合响应调控创新试点工作,鼓励和引导高载能工业负荷用户参与需求侧响应,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 | |
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 |
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如遇生产经营企业出现困难,其自备水源取水资源费可视情况给予一个到两个月的缓缴期限。 | |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在50(含)万元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在3.5%(含)以上的创新积分200强企业,按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研发补助。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在5%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在5亿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研发补助。 | 点击可查看申报指南 |
促进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升级,对新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50万元或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广东省粤港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广东省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20万元的奖励。 | |
保基本民生政策 | |
健全住房和土地联动机制,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筹建工作,年内新增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超200套。 | |
健全“1+4”困难群众保障长效机制,实现社会救助认定精准化、管理动态化、服务专业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