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高校毕业生个人的补贴
1、求职创业补贴
自2021届起,对在江门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就读,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属于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或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或特困的和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咨询电话:5523363)
2、基层就业补贴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就业地为台山市的,按每人5000元给予一次性基层就业补贴。(咨询电话:5523363)
3、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高校毕业生本人每人每月可享受200元的基层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本补贴与基层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咨询电话:5523363)
4、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或到我市镇(街)、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不含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对硕士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和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相应地提高补贴标准,最高补贴个人缴费部分总额100%。就业地为台山市的,补贴期限最长2年。(咨询电话:5523363)
5、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同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补贴标准为273元/人/月;仅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补贴标准为191元/人/月;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补贴标准为82元/人/月,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咨询电话:5523363)
6、硕士和本科毕业生住房和生活补贴
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初次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外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作为持证人领取营业执照并按规定纳税),按规定入户和缴纳社会保险,按其最高全日制学历每月发放住房和生活补贴,其中硕士住房和生活补贴各1000元/月,本科住房和生活补贴各500元/月,最长补贴期限2年。(咨询电话:5650985)
7、实习学生交通生活补贴
经与我市签订人才培养战略合作协议的高等院校组织来江门实习的学生,按实习学生在读学历和高校所在地发放实习学生交通生活补贴。其中,生活补贴标准为本科900元/月,硕士1200元/月,博士1800元/月,“双一流”或港澳高等院校在上述标准上增加300元/月;往返江门交通补贴标准为200-2000元。(咨询电话:5524751)
8、应届高校毕业生住房和生活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在我市就业、租房并缴纳社保的全日制硕士和本科、大专学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分别给予1500元/月、800元/月、500元/月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住房和生活补贴,享受最长期限1年,该补贴与“江门市硕士和本科毕业生住房和生活补贴”不重复享受。(咨询电话:5650985)
9、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高校毕业生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取得职业资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专项职业能力证、人社部门备案的培训合格证的,获证一年内可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2500元、高级技师3000元补贴,职业资格证、专项职业能力证、培训合格证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的补贴目录标准给予。(咨询电话:5532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