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随军家属入户办理条件
随军家属入户迁移。驻汕部队军官、文职干部符合部队有关随军条件规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所在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出具相关证明后,可办理随军入户。
【受理条件】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家属,可申请将户口迁移至军人服役地所在城市。
➤拓展阅读:参考《汕头市户口迁移若干规定》第二章第五条
下列因工作关系转入本市的人员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经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招收、录(聘)用、调入的人员及其随调(迁)家属,经上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驻汕中央和省所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招收、录(聘)用、调入的人员及其随调(迁)家属;
(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安置的退役军人及其随调(迁)家属;
(三)经民政部门批准安置的退役军人;
(四)具有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来本市自谋职业的人员;
(五)驻汕中央所属国有企业、市重点企业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取得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