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港澳通行证换发
申请条件
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一)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二)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的;
(三)补充申请免登记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的;
(四)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
(五)往来港澳通行证损毁的;
(六)其他需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
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三)外省户口居民还需提交湖南省居住证;
(四)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需交验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交验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还应当提交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相关监护证明。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需提交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和监护人的委托书。
(五)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六)仍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证:80元
办理单位
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