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港澳高校毕业生补贴
1、港澳在校生实习资助
港澳在校生参加“粤港澳大湾区香港青年实习计划”或“粤港澳大湾区澳门青年实习计划”,或到被认定为“江门市港澳青年实习单位”的用人单位实习1个月以上。对参加实习的港澳在校生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给予实习资助,资助期限最长6个月;对提供实习岗位的用人单位按照每人2000元给予资助
2、港澳高校毕业生面试补贴
对2020年1月1日后到江门市参加我市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招聘面试的港澳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3、港澳居民就业资助
对2020年1月1日后首次到江门就业的、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港澳居民给予一次性的就业资助。学历水平越高,补贴标准越高。大专及以下5000元、本科生1万元、硕士研究生及以上2万元,符合《江门市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工种目录》的人才类型,额外给予1万元资助
4、用人单位吸纳港澳居民一次性就业补贴
2020年1月1日后,用人单位每招用1名到江门市就业的港澳居民(且之前没有在江门市就业或创业),与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的,给予用人单位吸纳港澳居民一次性就业补贴。每吸纳一名港澳居民给予5000元,同一用人单位享受补贴累计不超过10万元
5、创业失败补偿
港澳居民在我市首次创办企业,至少带动1人就业并为其参加社会保险,经营满1年不满3年创业失败,且注销营业执照3个月内未再次领取营业执照的,按照企业经营期间缴纳社保总额的50%和港澳居民的学历给予补贴(博士1万元,硕士5000元,本科补贴3000元,大专及以下补贴1000元),两部分总额最高5万元。
6、港澳项目入孵租金补贴
入驻我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创业的港澳项目(要求项目技术带头人为港澳居民或创业团队2/3以上核心人员为港澳居民),可以享受港澳项目入孵租金补贴。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减免租金后,差额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7、创新创业大赛配套奖励
对在国家级、省级的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并在江门注册成立企业且依法申报纳税(含免税)的港澳项目,我市按获奖金额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每个项目配套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8、港澳居民住房补贴
对2020年1月1日起,首次在江门就业创业,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江门没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就业者需满足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创业者需满足至少带动1人就业并按照规定为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给予住房补贴。大专以下每人每月800元、本科生1000元、硕士研究生以上2000元的住房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