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随军家属入户办理对象
具有非本市户籍的居民本人办理。
【办理条件】
随军家属入户迁移。驻汕部队军官、文职干部符合部队有关随军条件规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所在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出具相关证明后,可办理随军入户。
➤拓展阅读:
下列因工作关系转入本市的人员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安置的退役军人及其随调(迁)家属;
• 经民政部门批准安置的退役军人;
下列因家庭关系转入本市的人员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 经师(旅)级以上部队的政治机关批准,符合随军条件的驻汕部队军人的家属;
• 其父母均从事远洋、野外作业或者均是现役军官,且在本市有亲属的未成年子女(含超过十八周岁、在普通中等院校就读的子女,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