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落户株洲户口办理指南

地方特产2022-09-15 22:14:16智慧百科

留学回国落户株洲户口办理指南

  留学回国落户株洲

  迁入条件

  以往出国(境)前已注销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的留学人员回国后,可以申请在原户口注销地或原籍户口所在地或住房、直系亲属、工作单位所在地登记户口。

  所需材料

  1.申请在原户口注销地或原籍户口所在地登记的,凭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

  2.因有住房、直系亲属、原工作单位等正当理由需在原户口注销地市、县内其他公安派出所辖区登记户口的,还须提供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房屋权属凭证材料或有关当事人(单位)出具的同意该申请人迁入本户的书面证明材料;

  3.因回国就业需到就业地落户的,还须提供就业单位出具的录、聘用证明。

  办理单位:

  办理户口迁入手续,一般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另有文件规定或市、县级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办理时限:

  1.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时,对于由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或由核准机关直接受理,且手续齐全的,落户办理或迁入核准工作应当场办结;

  2.对于须报上一级机关核准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须报上两级机关核准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本文标签: 户口  单位  直系亲属  原籍  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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