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原因回国(入境)落户株洲

地方特产2022-09-15 22:14:17智慧百科

其他原因回国(入境)落户株洲

  其他原因回国(入境)落户

  迁入条件

  因留学以外的其他原因出国(境)被注销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的出国(境)人员回国后,可以申请在原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华侨回国定居、港澳台同胞经批准来内地定居的,或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国国籍的,可以申请在定居地登记户口。

  所需材料

  1.因留学以外的其他原因出国(境)人员申请在原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凭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

  2.回国华侨申请在定居地登记户口的,凭华侨回国持用的中国护照、省或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

  3.经批准来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同胞或被批准入籍的外国人、无国籍人申请在定居地登记户口的,凭当事人入境时持用的有效证照及相关批准定居、入籍的有效凭证。

  办理单位:

  办理户口迁入手续,一般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另有文件规定或市、县级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办理时限:

  1.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时,对于由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或由核准机关直接受理,且手续齐全的,落户办理或迁入核准工作应当场办结;

  2.对于须报上一级机关核准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须报上两级机关核准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本文标签: 户口  华侨  中国  手续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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