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高新区(江海区)促进孵化育成载体提质升级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按照《江门高新区(江海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区促进孵化育成载体提质升级奖励资金申报工作,鼓励孵化育成载体积极参与上级资质认定申报工作,实现全区孵化育成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对象
在江海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所运营的孵化育成载体当年获得省级或以上资质认定的运营单位。
二、补贴方式及标准
采取财政资金后补助方式,对新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50万元或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广东省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广东省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20万元的奖励。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获得认定当年度的次年第三季度。
四、申报材料
(一)《高新区(江海区)孵化育成载体发展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二)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三)上级科技主管部门发布的载体认定公告文件;
(四)运营单位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五、申报方式
申报对象需填写《高新区(江海区)孵化育成载体发展补助资金申请表》,并附上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上级科技主管部门发布的载体认定公告文件,运营单位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以上材料一式一份纸质打印装订后交至江海区科技局。
六、材料审核
江海区科学技术局对资金申报材料统一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为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办理资金拨款。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对象需对资金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江海区科学技术局有权要求资金申报对象提供相关补充材料。
(二)本指南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江海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0-386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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