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取株洲高校后办理户口迁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条件
考取高校、职业院校的新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
备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依照《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77条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的,按照市、县公安机关具体管理办法实施。
二、申请材料
1、教育部门的招生信息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录取花名册) (必须)
2、迁入人员的户口迁移证(在省内迁移的为居民户口簿内页) (必须)
3、迁入人居民身份证 (必须)
4、其他材料1 (非必须)
5、其他材料2 (非必须)
6、其他材料3 (非必须)
三、办事流程
四、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办理费用
免征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