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大学生落户办理流程(附图解)
流程图解:
办理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迁入人员的《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内页(原件和复印件);
三、高校、职业院校学生户口迁入凭证材料,为下列情形之一:
1、毕业生、肄业生将在校户口或者托管在就业指导中心的户口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为毕业证或者肄业(退学)证明;
2、毕业生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创业地(含非全日制研究生户口迁入就、创业地)的,为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或者毕业证和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
3、转(升)学学生到转(升)入学校落户的,为教育部门的转(升)学凭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