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办理
办理材料:(1)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需交验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2)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交验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还应当提交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相关监护证明。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需提交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和监护人的委托书。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往来港澳的,还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3)《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48×33mm)。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4)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办理流程:网上预约(可选); 各出入境窗口受理(可跨区县就近受理); 分区县市局人境大队(人境支队出入境审批科)审核; 市公安局人境支队审批; 省公安厅制证(市公安局制作签注);受理单位窗口发证。
温馨提示:株洲市户籍居民,只能以团队旅游形式办理港澳通行证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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