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指标取消申请
尚未获取指标的,取消申请不会有什么影响,下次可继续申请!
登录账户后,在“增量指标”功能区,点击申请表“查看”按钮,在申请表右上方选择“取消申请”,每月21日至26日不可取消申请。
已经获取指标的,不可以取消指标。
指标不可放弃且不可延期,指标有效期为12个月且不得转让。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 以排号或摇号方式取得的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自有效期届满次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普通小客车摇号增量指标。
指标使用
单位或个人到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以下车辆登记业务,应当提交指标证明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
(一)转移登记;
(二)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
(三)迁入本省的变更登记;
(四)迁出本省后的回迁登记(回迁后当天立即改迁的情形除外);
客车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