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报医保享受条件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规定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发生次月起停止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流动就业人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视为中断参保,在接续参保后须连续缴费满3个月,方可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我市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一)本地户籍、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二)非本地户籍,但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在户籍地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的新居民及其子女;
(三)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中未参加户籍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