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两年,且近两年(当年和上一年度,以下同)年减员均低于全部职工人数10%的用人单位,上年度实际发生的培训费超过同一年度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额的部分给予补贴,补贴额不超过年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鼓励企业续签长期合同
对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两年,近两年年减员均低于全部职工人数10%,且与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职工签订或续订(变更)5年及以上长期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照签订或续订(变更)长期劳动合同人数,依据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大病统筹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及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劳动合同期限满5年不满10年的,补贴期限1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满10年及以上或无固定期限的,补贴期限24个月。
用人单位不能为正在享受其他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职工申请续签长期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参保职工只能享受一次续签长期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鼓励不减员、少减员
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两年,不减员、少减员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稳岗补贴。
对符合《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完善本市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113号)规定的企业,按照在岗职工总数的50%,给予每人每月600元、每年最多6个月的稳岗补贴。
对近两年年减员率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用人单位,按照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25%给予稳岗补贴。
温馨提示
1、同一年度,用人单位只能享受一项稳岗补贴政策;用人单位只能享受继续教育培训补贴、续签长期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补贴和稳岗补贴中的一项。
2、继续教育培训补贴、续签长期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补贴和稳岗补贴发放给用人单位,可用于职工培训、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3、职工提出或因本人原因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计入用人单位减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