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区关于加强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人才安居政策”)
第一类人才类别:
租赁人才住房:免租金提供150平方米以上的人才住房居住不超过5年。全职在新会区工作满5年并作出重大贡献的可赠予个人。
租赁商品住房:给予租房补贴每月6000元,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二类人才类别:
租赁人才住房:免租金提供120平方米以上的人才住房居住不超过2年。其中,省级领军人才免租金居住不超过5年,全职在新会区工作满5年并作出重大贡献的可赠予个人。
租赁商品住房:给予租房补贴每月4000元,最长不超过3年。
第三类人才类别:
租赁人才住房:免租金提供90平方米以上的人才住房居住不超过2年。
租赁商品住房:给予租房补贴每月2000元,最长不超过3年。
第四类人才类别:
租赁人才住房:优惠租赁人才住房不超过2年,租金按同地段房屋市场租金基准价的50%计收。
租赁商品住房:给予租房补贴每月1000元,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五类人才类别:
租赁人才住房:优惠租赁人才住房不超过2年,租金按同地段房屋市场租金基准价的50%计收。
租赁商品住房:给予租房补贴每月500元,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