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会区关于加强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新会提供优惠价格购买人才住房、商品住房购房补贴、优惠价格(免租金)租赁人才住房、商品住房租房补贴共4种安居保障方式。
申请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与在新会区的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并在新会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
2.自2016年1月1日后引进或自主培养的一至五类高层次人才(引进时间以其首次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时间确定,培养时间以获得人才类别佐证材料时间确定)。
3.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新会区未持有任何房屋产权(房屋产权指住宅或商业类公寓房屋产权,已办理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视为拥有房屋产权),且自申请办理人才安居手续之日的前5年内在新会区没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