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会区关于加强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新会提供优惠价格购买人才住房、商品住房购房补贴、优惠价格(免租金)租赁人才住房、商品住房租房补贴共4种安居保障方式。
【申请条件】
申请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与在新会区的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并在新会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
2.自2016年1月1日后引进或自主培养的一至五类高层次人才(引进时间以其首次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时间确定,培养时间以获得人才类别佐证材料时间确定)。
3.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新会区未持有任何房屋产权(房屋产权指住宅或商业类公寓房屋产权,已办理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视为拥有房屋产权),且自申请办理人才安居手续之日的前5年内在新会区没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
一、购买人才住房
(一)提交材料
1.新会区高层次人才购买人才住房优惠申请表(下载网址https://www.jmxhrc.cn/)。
2.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材料(身份证、户口簿、通行证、护照等)。
3.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相关学历学位认证资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荣誉证书等。
4.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申请人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
5.用人单位法定注册登记证书。
6.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记录。
注:以上材料只需在“葵乡人才”公众号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图片。
(二)优惠标准
符合条件的一至五类高层次人才按房屋销售基准价享受以下优惠:
1.第一类高层次人才:最高优惠110万元。
2.第二类高层次人才:最高优惠60万元。
3.第三类高层次人才:最高优惠40万元。
4.第四类高层次人才:最高优惠20万元。
5.第五类高层次人才:最高优惠15万元。
(三)申请和发放方式
通过“葵乡人才”公众号申请。
申请时间以人才住房配售方案通知公告为准。
联系电话:
0750-6618232(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0750-6333976(区国资办)
0750-6390733、6390995(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管理要求
1.2名以上高层次人才共同购买同1套人才住房的,只按其中1名高层次人才优惠标准给予优惠。如共同购房人为夫妻关系的,可叠加双方优惠(最高不超过购房发票交易价格)。
2.每位申请人只享受一次选房机会,如对备选房源不满意,可自动放弃本期选房资格,下一期可重新申请。如申请人因自身原因放弃已确认的房源的,2年内不得申请人才住房。
3.购买的人才住房5年内不得上市流通(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之日为起算时间)。
4.购买人才住房的申请人应承诺在新会区工作至少5年(以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为准)。如工作未满5年的,按未满月份数(60个月减去其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缴纳月数)所占比例计算追回相应的购房优惠金额。
5.购房发票交易价格低于高层次人才优惠标准的,仅按购房发票交易价格给予优惠。
6.以优惠价格购买人才住房、申请商品住房购房补贴、赠予人才住房三者不能重复享受。
7.申请人社会保险费记录无补缴、代缴情况,个人所得税记录无补缴情况。
8.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上须有申请人姓名。
二、购买商品住房
(一)提交材料
1.新会区人才购买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申请表(下载网址:https://www.jmxhrc.cn/)。
2.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材料(身份证、户口簿、通行证、护照等)。
3.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相关学历学位认证资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荣誉证书等。
4.申请人银行账户。
5.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申请人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
6.用人单位法定注册登记证书。
7.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8.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记录。
注:以上材料只需在“葵乡人才”公众号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图片。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一至五类高层次人才享受以下购房补贴:
1.第一类高层次人才:最高100万元。
2.第二类高层次人才:最高50万元。
3.第三类高层次人才:最高30万元。
4.第四类高层次人才:最高15万元。
5.第五类高层次人才:最高10万元。
(三)申请和发放方式
每年1月和7月在“葵乡人才”公众号提交补贴申请,审批同意后一次性发放给个人。
联系电话:
0750-6390323(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750-6390733、6390995(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管理要求
1.2名以上人才共同购买同1套商品住房的,只按其中1名人才补贴标准给予购房补贴。如共同购房人为夫妻关系的,可叠加双方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购房发票交易价格)。
2.申请购房补贴的,应承诺购买的商品住房5年内不上市流通(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之日为起算时间)。
3.购房发票交易价格低于购房补贴标准的,仅按购房发票交易价格发放补贴。
4.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上须有申请人姓名。
5.购买商品住房的时间(现售商品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预售商品房以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应在高层次人才引进或自主培养时间之后。
6.以优惠价格购买人才住房、申请商品住房购房补贴、赠予人才住房三者不能重复享受。
7.购买商品住房的高层次人才,应承诺在新会区工作至少5年(以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为准)。如工作未满5年的,按未满月份数(60个月减去其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缴纳月数)所占比例计算追回相应的购房补贴。
8.申请人社会保险费记录无补缴、代缴情况,个人所得税记录无补缴情况。
三、租赁人才住房
(一)提交材料
1.新会区人才租赁人才住房申请表(下载网址:https://www.jmxhrc.cn/)。
2.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材料(身份证、户口簿、通行证、护照等)。
3.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相关学历学位认证资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荣誉证书等。
4.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申请人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
5.用人单位法定注册登记证书。
6.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记录。
注:以上材料只需在“葵乡人才”公众号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图片。
(二)优惠标准
符合条件的一至五类高层次人才可租赁人才住房:
1.第一类高层次人才可免租金租赁15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的人才住房居住不超过5年,全职在新会区工作满5年并作出重大贡献的可赠予个人。
2.第二类高层次人才可免租金租赁12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的人才住房居住不超过2年。其中,省级领军人才可免租金居住不超过5年,全职在新会区工作满5年并作出重大贡献的可赠予个人。
3.第三类高层次人才可免租金租赁9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的人才住房居住不超过2年。
4.第四、五类高层次人才可优惠租赁人才住房不超过2年,租金按同地段房屋市场租金基准价的50%计收。
(三)申请和发放方式
通过“葵乡人才”公众号申请。申请时间以人才住房配租方案通知公告为准。
高层次人才房屋赠予流程另行制定。
联系电话:
0750-6618232(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0750-6333976(区国资办);
0750-6390733、6390995(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管理要求
1.住房建筑面积允许适当浮动,符合条件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可自愿按低于其相应建筑面积标准申请人才住房。
2.高层次人才租赁人才住房和申请租房补贴不能同时享受,但可以相互转换,且两项享受时间累计最长不超过2年(第一类高层次人才和第二类高层次人才中的省级领军人才不超过5年)。
3.租赁入住期间的水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均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租赁期满自动退出房源。
4.租赁入住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规定收回住房:
①人才资格被撤销(取消)的;
②已在新会区内购房(含人才住房、商品住房等);
③因工作变动离开新会区的;
④擅自将住房转租、转借他人或改变使用用途的;
⑤夫妻双方在婚前均以个人名义入住的,婚后应退出其中一套;
⑥存在其他不适宜继续租住情况的。
5.本人及配偶同时符合条件的,只能申请租赁1套人才住房,不能多头、重复申请。
6.申请人社会保险费记录无补缴、代缴情况,个人所得税记录无补缴情况。
四、 租赁商品住房
(一)提交材料
1.新会区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下载网址:https://www.jmxhrc.cn/)。
2.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材料(身份证、户口簿、通行证、护照等)。
3.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相关学历学位认证资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荣誉证书等。
4.申请人银行账户。
5.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申请人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
6.用人单位法定注册登记证书。
7.租房发票(或银行转账流水记录、收据、电子转账凭证)和租房合同。
8.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记录。
注:以上材料只需在“葵乡人才”公众号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图片。
(二)补贴标准
按照一至五类高层次人才类别,分别给予租房补贴每月6000元、4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最长不超过3年。
(三)申请和发放方式
每年1月和7月在“葵乡人才”公众号申请,补贴半年发放一次。
联系电话:
0750-6390323(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750-6390733、6390995(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管理要求
1.首次申请时,申请人须按规定提交所有材料。续申请时只需提交租房补贴申请表即可。
2.在享受补贴期间,高层次人才类别发生变化的,从类别发生变化的次月重新计算补贴标准。
3.在享受补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变动的次月停止发放租房补贴:
①人才资格被撤销(取消)的;
②已在新会区内购房(含人才住房、商品住房等);
③因工作变动离开新会区的;
④存在其他应停止发放租房补贴的情形。
4.高层次人才租赁人才住房和申请租房补贴不能同时享受,但可以相互转换,且两项享受时间累计最长不超过2年(第一类高层次人才和第二类高层次人才中的省级领军人才不超过5年)。
5.申请人社会保险费记录无补缴、代缴情况,个人所得税记录无补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