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就业创业优惠补贴一览表
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
应届高校毕业生
2、补贴范围:
到中小微企业和乡镇、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稳定就业(服务)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3、补贴标准:
①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按每人3000元给予一次性基层就业补贴;
②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按每人5000元给予一次性基层就业补贴
4、所需材料:
1、个人身份证
2、劳动合同
3、毕业证
4、银行卡
社保个人部分补贴50%
补贴领取对象:
应届高校毕业生
政策受益群体:
应届高校毕业生
(同等享受补贴的必须是技师学院或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
条件:
1、到江门市中小微企业就业,或到江门市镇(街)、村(居)等基层岗位就业并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
2、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连续参保3个月以上的,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本人社保补贴。
标准:
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总额的50%(不含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险补贴。【即五险个人部分补贴50%】
申请材料:
1、个人身份证
2、毕业证书
3、劳动合同
4、银行卡(一般为社保卡)
备注:
1.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向学校提交求职补贴申请,由所在高校组织初审,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由高校集中向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
2.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3.城乡困难家庭是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领取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
政策受益群体:
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标准:
实际缴费额的2/3一般3年,
离退休不足5年的,补贴至退休
申请材料:
(1)由本人签名、雇主签名确认或本人所在社区盖章确认的灵活就业岗位和地址等证明材料;
(2)身份证复印件;
(3)就业失业创业证复印件;
(4)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5)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或半年)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6)个人银行账户。
备注:
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期限是毕业后一年内。
申请材料在灵活就业人员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只需提供上季度(或半年)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创业资助
补贴领取对象:
创业者本人
政策受益群体: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回国创业华侨、在读休学创业大学生、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在职创业、离岗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条件:
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标准:
5000元
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
(2)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应当办理了失业登记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提供就业创业证;属在校生生的提供学生证;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在读休学大学生由学校出具身份证明;属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的应提供军官转业证或退伍证等证明材料;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毕业证书应经国内法定学历认证部门认证;回国创业华侨由外事侨务部门出具证明或在申请书上加具意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在职创业、离岗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下同);
(3)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已实现五证合一的无需提供)
备注:
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就业困难人员需要先由个人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认定,主要有:①城镇户口女满四十周岁、男满五十周岁;②经评定的残疾人员;③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④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⑤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⑥因被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⑦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⑧退役士兵、刑释解教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精神病康复人员、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
租金补贴
补贴领取对象:
初创企业
政策受益群体: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回国创业华侨、在读休学创业大学生、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在职创业、离岗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条件:
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
标准:
每年最高6000元
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参照创业资助的要求提供);
(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3)初创企业的银行账户;
(4)场地租用合同(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
(5)缴纳租金的凭证复印件(发票、收据或银行流水);
(6)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已实现五证合一的无需提供)
备注:
申请人在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法定登记注册手续)起3年内,可按年度申请租金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领取对象:
高校毕业生的创业实体
政策受益群体: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应届高校毕业生
条件: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
标准:
创业者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毕业生按照创业实体为他们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申请材料:
(1)人员的花名册;
(2)劳动合同复印件(创业者本人除外);
(3)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4)毕业证书复印件;
(5)创业实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只需首次申报提供);
(6)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或半年)创业实体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7)创业实体的银行基本账户。
备注:
这里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指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临时生活补贴
补贴领取对象:
高校毕业生本人
政策受益群体:
登记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条件:
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满6个月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时属应届毕业生)
标准:
补贴标准按户籍所在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目前我市失业保险金为每月1080元)
申请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2)毕业证书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4)属困难家庭的提供困难家庭相关证件复印件或证明;
(5)个人银行账户。
备注:
申请后第二个月起毕业生申报继续享受的,只需提供本人签名确认的未就业声明。申请补贴的应届毕业生已实现就业或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或累计3次拒不接受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介绍工作的,应当终止领取
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领取对象:
小微企业
政策受益群体:
应届高校毕业生
条件:
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标准:
按照用人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申请条件:
(1)人员花名册;
(2)劳动合同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4)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
(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只需首次申报提供);
(6)用人单位上年度从业人数、营业收入情况和所属行业的依据;
(7)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或半年)用人单位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8)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备注:
这里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指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