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属于江门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城乡困难家庭成员;
(2)残疾人;
(3)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每人3000元(自2021届起)的一次性补贴。
四、申请材料:
(1)困难情形证明(包括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零就业家庭证明、残疾人证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材料);
(2)学生证;
(3)学籍证明;
(4)个人银行账户。
五、申请说明:
毕业生所在学校负责收集补贴申请材料,代为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补贴申请应于有关学生毕业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