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补助
1、补贴对象:
省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
2、申请条件:
(1)在江门市区域内登记注册2年以上,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的企业。
(2)有相对独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整体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
(3)在岗家政服务人员50人以上,其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达到10人以上。(
(4)投诉处理反馈及时,无有效信用投诉记录,具有较高的服务满意度。
(5)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规范、服务范围、收费标准,有健全的人员信息和服务记录信息管理系统。
(6)近2年企业无失信记录,且不存在违法或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行为。
3、补贴标准及期限:
按每家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
4、申请材料:
(1)经营场地产权或租赁证明材料;
(2)经营收入证明材料;
(3)有关员工基本身份类证明;
(4)劳动合同;
(5)内部管理制度相关情况;
(6)单位银行账户。
5、申请说明:
(1)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可按其规定提出申请。按属地原则由我市做好资金支付;
(2)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奖补和本项目不得叠加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