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户购房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
株洲拆迁安置户购房公积金提取
一、提取条件
所购房的价款必须大于其被拆住房补偿款。
二、提供资料(原件)
1、提取人身份证
2、提取人工、农、中建、交邮储任银行已关联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有效I类借记卡
3、婚姻关系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和配偶身份证;离异职工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丧偶后未再婚的,如户口薄上未及时更新婚姻状态,还需提供配偶户口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后两类婚姻状况及未婚职工均需提供户口薄以及填写《婚细状况声明书》
4、拆迁补偿协议
5、契税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
三、提取办理流程、时限及场所
1、一般提取流程:①提取人提供办理资料→②管理部提取窗口受理审核确认→③职工签字并领取业务回单→④资金支付
2、办理时限:缴存职工提取材料齐全,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不符合提取条件的,管理中心不予受理,但须告知原因。
3、办理场所:各区、县(市)管理部服务大厅;领现场调查核实的购(建)房提取,在购(建)房地所属区域管理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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