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一、灵活就业人员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或个人账户封存停缴住房公积金满1年的,即可办理销户提取。但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的,须在贷款本息全部结清后,方能办理销户提取。灵活就业人员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提取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相关提取业务。
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销户提取,自销户之日起满一年后方能再次申请自愿缴存。
三、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贷款额度:
1.按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以上,并承诺在贷款期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不低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且申请贷款后不得降低月缴存额;
3.满足办理按月对冲还贷条件,且必须办理按月对冲还贷,贷款还款账户与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一致;
4.贷款额度按受理贷款申请时点缴存余额的10倍计算(夫妻双方可合并计算);
5.其他贷款条件须符合《株洲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其中一方为单位在职职工,要求以在职职工为主借款人;另一方为灵活就业人员,在满足第一点的条件下,可作为共同借款人合并计算可贷额度。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灵活就业人员应当继续履行缴存义务。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应当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以保证缴存账户可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留存余额不得低于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除外)。
注意: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虚假资料,套取或骗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中心将提前收回贷款,纳入公积金失信黑名单,依法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将个人弄虚作假行为上报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及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拓展链接:《株洲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