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贷款额度
1.按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以上,并承诺在贷款期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不低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且申请贷款后不得降低月缴存额;
3.满足办理按月对冲还贷条件,且必须办理按月对冲还贷,贷款还款账户与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一致;
4.贷款额度按受理贷款申请时点缴存余额的10倍计算(夫妻双方可合并计算);
5.其他贷款条件须符合《株洲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灵活就业人员应当继续履行缴存义务。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应当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以保证缴存账户可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留存余额不得低于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