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提取规定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须向管理中心(含所属管理部,下同)提交基本资料和相关的凭证原件。
基本资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
2.职工本人工、农、中、建、交通、邮政储蓄任一银行Ⅰ类借记卡(已办理借记卡关联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免提供)。
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或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本人居住的,还需提供婚姻状况及相关证明(签署《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综合授权和承诺书》;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资料)。
死亡或宣告死亡相关的凭证原件
1.死亡(火化、销户)证明或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
2.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申请提取的:配偶继承的,提供结婚证或关系证明;子女或父母继承的,提供关系证明。
3.非第一顺序继承人申请提取的,需提供相关法律文书(法院判决书、受遗赠公证书等)。
提取资金汇入原缴存人已关联的银行账户,或汇入相关法律文书指定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