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公积金贷款哪些情况不能贷款?

地方特产2022-09-15 22:53:42智慧百科

株洲公积金贷款哪些情况不能贷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超过180㎡(株洲市高层次人才按适时的政策执行)或属于商业用房、别墅、商住两用的;

  (二)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三)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本套房已办理购房提取或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的;

  (四)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土地性质属于集体土地、划拨土地的;

  (五)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已因2套自住住房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六)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未成年子女)名下已有2套及以上有效产权住房的;

  (七)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连续欠缴3个月(含)以上的;

  (八)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个人征信情况存在以下负面信息的:

  1.个人征信情况存在呆账、核销、止付等情况的,信用逾期连续3次(含)以上或累计12次(含)以上(已结清的个人助学贷款除外);

  2.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管理中心纳入失信黑名单尚未解除的;

  3.个人贷记卡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发放的消费贷、经营贷等有合计2万元(含)以上未结清款的;

  4.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为他人提供担保尚未解除的。

  (九)明显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以及不符合贷款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标签: 借款人  住房  个人  存在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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