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条件
单位职工退休人员:
1.达到国家、本市规定的退休年龄:
男性:年满60周岁
女性: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年满55周岁,直接从事生产服务工作年满50周岁(不包括事业单位在编的干部身份的女职工)
2.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3.缴费年限(含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累计满15年。
城乡居民退休人员:
1.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年满60周岁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并缴费不少于15年
2.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二、领取材料
单位职工退休人员:
1.户口簿;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离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申报表》
4.《离退休人员费用变化表》
5.《离退休人员减少报告表》
6.《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花名册》
7.《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减少报告表》
城乡居民退休人员:
1.户口簿;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三、领取额度
城乡居民: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9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注:具体基础养老金按当地政策实行。
企业职工退休人员: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从本人个人账户中支付;不足支付时,从社会统筹基金账户中继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