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2022年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文秘人员)公告

地方特产2022-09-15 22:54:32智慧百科

衡东县2022年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文秘人员)公告

  衡东县2022年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文秘人员)公告

  为加强我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卫健系统整体专业技术水平,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业人才队伍,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湘办发[2015]38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19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竞争、客观公正、平等择优、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文秘人员) 195名,其中:县人民医院招聘45名、县中医医院招聘 33名、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招聘3名、县第二人民医院招聘4名、乡镇(中心)卫生院招聘110名。其中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97名(高校毕业生指2022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以及2021年和2020年毕业尚未入编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具体岗位名称、招聘计划及条件详见《衡东县2022年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与条件表》(附件1)。

  三、招聘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和技术资格等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6.违约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指拒绝在乡镇卫生院最低服务年限6年的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

  7.在读的全日制非2022届高校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2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名;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8.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在编在岗人员;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如吸毒人员等);

  10.患有精神疾病和有不适宜从事医务工作的既往病史,以及因为身体其他原因不能完成正常工作任务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hengyang.gov.cn/hysrsj/)、衡东县党政门户网(www.hengdong.gov.cn)上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为2022年 8月18日至2022年8月26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27日8:00—8月31日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3.报名地点:衡东县卫生健康局208、209、211、212室。

  4.岗位类别:详见附件1。

  5.其他要求:

  (1)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在报名前须自行到"衡东县党政门户网"上下载《衡东县2022年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双面打印)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摸排及承诺书》(附件3),并按要求填写好,报名时带到现场确认相关信息。

  (3)衡东县外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4)报名人员须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以非全日制学历报名的考生须提供相应的前置学历证明)、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证、相应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还需提供网上查询证明(从学信网可以查询),在报名前准备好,报名时带到现场核对。

  (5)提供2寸近期免冠同底照片(背面写好姓名、报考类别及岗位)2张,其中一张贴在报名表上,另一张上交给工作人员。

  (6)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工作人员需进行资格初审。如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报名的,被委托人要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二代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报名。

  (7)报考人员出生日期以本人正式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证为准。

  (8)通过资格初审后且缴费的,方可确认为报名成功。此次招聘报名费每人100元,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名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6.笔试开考比例

  报考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可以修改报名条件,延长报名时间;也可取消、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并且在笔试前进行公告。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7.发放准考证

  笔试前2个工作日,报考对象凭本人身份证到衡东县卫生健康局政工人事股211室领取准考证。如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领取的,可以由被委托人委托代领,须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二代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进行。

  (三)考试

  考生凭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电子身份证除外)、准考证参加笔试,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考试时间:2022年9月18日。107、123、125、130、151等5个岗位考试时间为2小时30分钟;其余岗位考试时间为2小时。

  (2)考试地点:衡东县杨山实验中学。

  (3)考试方式:采用闭卷答题方式进行。

  (4)考试内容:

  所有岗位满分均为100分。

  ①101-105、112-120、124、126、127、133-138、141-143等26个岗位考试内容为医师基础理论(30分)和专业知识(70分);

  ②106、121、144、145等4个岗位考试内容为护理类基础理论(30分)和专业知识(70分);

  ③107、123、125、130、151等5个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50分)和《申论》(50分);

  ④108、149等2个岗位考试内容为医学影像技术基础理论(30分)和专业知识(70分);

  ⑤109、129、150等3个岗位为考试内容会计基础知识(30分)和会计专业知识(70分);

  ⑥110、111、131、132、139、140等6个岗位考试内容为中医类基础理论(30分)和专业知识(70分);

  ⑦122岗位考试内容为康复治疗技术基础理论(30分)和专业知识(70分);

  ⑧128、152等2个岗位考试内容为医学检验基础理论(30分)和专业知识(70分);

  ⑨146、147等2个岗位考试内容为药学类基础理论(30分)和专业知识(70分);

  ⑩148岗位考试内容为中药学类基础理论(30分)和专业知识(70分);

  (5)笔试成绩即为考生综合成绩。

  (6)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公布。需要查分的考生(考生不可委托他人),自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天内,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到县卫健局政工人事股211室申请办理查分手续,逾期不再接受查分(查分范围仅限有无漏评、漏登,统分、登分是否准确等)。

  (7)最低合格分数线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第二人民医院等4所医院各招聘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乡镇(中心)卫生院各招聘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为50分。考生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为资格审查对象。

  (四)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在考试后、体检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将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提前公告。

  根据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分岗位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者,则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综合成绩和专业知识成绩均相同时,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排序。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因报考人员放弃现场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入围体检对象缺额时,资格审查对象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五)体检

  1.从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者,则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综合成绩和专业知识成绩均相同时,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排序。

  2.体检标准根据《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禁毒毛发检测。体检费用考生自理。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且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可以认可其体检结果。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县招聘办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1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资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放弃说明),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择院

  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根据考生报考岗位按岗聘用;乡镇(中心)卫生院合并设置的岗位根据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聘用。凡不参与选择聘用医院的或不愿到所聘医院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

  县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程序和标准,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县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和《衡东县2022年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新聘用的人员在用人单位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为5年。在服务期内,新聘用的人员不得办理调动(借调)手续。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考核参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对招聘岗位要求在202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资格证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安排相应岗位实习。截止2024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正式聘用入编手续;截止2024年12月31日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守招聘纪律:

  1.明确职责,紧密配合,确保各个环节的工作顺利推进。

  2.严格把好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等关口。

  3.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严格依法依纪进行查处。

  4.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

  (三)被聘用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财务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六、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针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实际,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衡东县2022年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疫情防控注意事项》(附件5),并提前准备好身份证、考前24小时内电子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信息彩色截图、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报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摸排及承诺书》(附件3)等相关证件和材料。

  七、特别提示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衡东县党政门户网(http://www.hengdong.gov.cn/),有关招聘信息和招聘工作安排以该网站发布为准,报考人员应及时了解该网站发布的有关招聘信息,并保持报名时所填通讯方式畅通。如因通讯方式不畅通等其他个人原因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八、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衡东县纪委监委 0734—5230801

  衡东县委组织部 0734—5236281

  衡东县委编办 0734—5188516

  衡东县人社局 0734—5231109

  衡东县卫生健康局 0734—5228293、5226539

  九、本公告由县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文秘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文秘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点击下载>>>上述所有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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