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现就开展我市本级失业补助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3月至12月。
二、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申报: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失业人员。
三、发放标准: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按月发放。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区根据基金结余情况确定。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四、申报途径:
(1)现场申报。符合条件的失业职工可前往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的经办机构进行申报。株洲市本级申报地点:株洲市民中心一楼C1区。
(2)网上申报。7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职工可自行下载智慧人社APP,按照网上程序进行申报。
五、申报资料:
现场申报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失业补助金申领登记表》。
六、停发条件: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