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户口
办理条件:省内居民《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
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之一(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以下情形应回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核实、完结后办理:
(1)户口登记在拆迁地址的
(2)疑似双重户口、虚假户口未处理完结的
(3)因整容等原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4)原身份证不在我省申领的。
2.公民户口登记在拆迁地址上的,另需提交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其他住房的承诺。
说明: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当事人户口登记在拆迁地址的,须提供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内无房承诺,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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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
(3)缴费
(4)领证
注:未满16周岁的公民,需监护人同时到户籍窗口进行证件核验
地点:各户籍业务受理点的户籍窗口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省内承诺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加急证10个工作日)省外60个工作日
费用:有效期满换证收取20元,丢失、损坏换证收取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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