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正常退休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一、【受理条件】
(一)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岁,生产岗位女职工年满50周岁,管理岗位女职工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含按湘劳社政字[2006]13号、湘劳社政字[2006]5号、湘政办发[2009]4号文件参保人员)或集体企业个人参保户(按湘政办发[2011]12号文件参保)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年满15年。
二、【所需材料】
1、本人档案
2、填写《湖南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
三、【办理地点】
衡阳市高新区长湖街20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院)2楼养老保险办事大厅
四、【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五、【办理流程】
1、受理
2、审核、决定
六、【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