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规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参保人不得提前退保或提前支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参保人中断缴费的,其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并不间断计息。
【养老金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从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印发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2014年7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