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技能职称人员入户条件
基本条件
1、在我市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不含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
2、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3、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准入条件
申请人如果是具备高级职称,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中级职称, 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初级职称,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中技或中等教育以上学历。
申请材料
1. 职称证书(以下2选1):
(1)在外省和中央单位取得职称的,应在我省重新评审或确认。其中,重新评审的应提供重新评审后核发的职称证书;职称确认的还应提供职称确认文书(职称确认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规定办理)
(2)参加全国统考或在广东省内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职称证书的,提供官方网站或官方微信公众号的查验证明截图;未能提供查验证明截图的,提供人事档案保存的与证书相对应的发证登记表、评审表、认定表或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2. 学历资料(以下3选1):
(1)属于留学人员及大专学历以上人员的,具体要求与上述(一)至(三)项要求相同。
(2)属于中等教育学历的,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学信网)出具的《中等学历验证报告》。
(3)属于中技学历的,提供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未能在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在线验证”进行查验的,还需提供原毕业学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验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