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申报
(一)申报时间
自2022年9月8日起,2022年10月31日止。
(二)申报对象
1、经失业登记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在县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灵活就业登记、按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我县足额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费、申报时没有领取失业金(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的就业困难人员。
2、离校2年内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的缴纳
按照2022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进行缴纳。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应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宣传工作,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人员认定,按市人社政规〔2022〕1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