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人才落户租房补贴申请指南

地方特产2022-09-16 12:35:19智慧百科

常熟市人才落户租房补贴申请指南

  申报范围

  1.在常熟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我市重点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声学、数字经济、现代服务等产业领域的高成长性企业。

  2.常熟市国资控股的企业。

  3.部分常熟市属公益类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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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对象

  在常就业或创业的青年人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新引进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全球排名前300强高校、世界一流大学或一流建设学科本科毕业生;

  “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即毕业学校属于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毕业所学专业符合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应学科;高校排名依据最新发布的《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

  2.本人专业与所在岗位匹配,且专业符合《常熟市重点产业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

  3.自2021年1月1日起,首次来常就业(创业)并落户,与企业签订有效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来常创业,另需提供当地行政审批局出具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

  4.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无相关不良记录。

  公务员、参公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柔性引进人员、人事关系在外地或外地公司派遣到常熟任职等类似情形的,不纳入资助范围。

  申报受理

  1.申报时间

  2021年11月3日至11月30日。

  2.申报方式

  申报对象填写《常熟市优秀青年人才一次性落户(租房)补贴申报审批表》,并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所在单位所属板块进行审核。

  3.申报材料

  申报对象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材料;

  (2)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台及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3)与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申报对象为法人的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4)社保中心出具的申请人在申报企业入职月起至申报当月的参保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申报企业入职月起至申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税完税证明;

  (5)《常熟市优秀青年人才一次性落户(租房)补贴申报审批表》(企业及当地主管部门盖章后有效,详见附件1);

  (6)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常熟市国资控股的企业除市直属国企外,其他国资企业另需提供所属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认定程序

  初审:11月3日~11月30日。由各板块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原件进行现场初审,主要审核申请人及所在企业的资质、相关材料的完整度以及材料与所填信息的匹配度,符合申报条件且材料齐备后方可通过初审。板块负责填写《常熟市优秀青年人才一次性落户(租房)补贴申报情况汇总表》(将审批表、汇总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统一汇总报送至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8、239窗口)。

  复审:12月1日~12月10日。常熟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认定发文:市人社局对通过复审人员进行个人征信情况查询,依据审核情况提出建议资助名单,报市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面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即正式发文公布认定名单;公示有异议,由市人社局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资助标准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毕业生,给予5万元落户(租房)补贴;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毕业生,给予3万元落户(租房)补贴;全球排名前300强高校或世界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建设本科毕业生,给予3万元落户(租房)补贴。

  其他事项

  1.各板块应高度重视常熟市优秀青年人才一次性落户(租房)补贴的申报、审核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动员,严格审核,保证质量。

  2.申请人及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申报,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青年人才落户(租房)补贴资金与安居类人才资助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资格认定后当年度发放资助的50%,就业(创业)满一年后经考核发放剩余资助。已获其他安居类政策资助且相关资助金额高于该政策资助标准的不得再进行申报。

  4.申请人才按对应类别只能享受一次落户政策资助,不得重复申请。

  5.资助名单经市人才办审核确认后,获资助人才本人通过社银平台进行申领,相关资助直接发放给人才本人,补贴涉及个税由人才本人自行缴纳。

  联系方式

  常熟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52805355

  常熟市人社局人才专技科:5280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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