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模式和相关待遇
招收的高中生飞行学员入空军航空大学后,实行3个月考察期,合格者取得学籍、军籍。
具体采取两种培养模式:
(一)军事高等教育模式
在空军航空大学和飞行学院培养4年,主要进行本科基础教育和教练机飞行训练。
期间除享受军校学员的待遇外,还享受飞行津贴、空勤伙食、特种装具等待遇。
达到培训要求的,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授予空军少尉军衔。
如因身体或技术原因不适合继续学习飞行的,转入其他军队院校学习航空管制、航空兵参谋等地面本科专业,总学制4年。
(二)“3+1”军地联合培养模式
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习3年,在空军航空大学学习1年。
联合培养飞行学员注册空军航空大学和地方高校“双学籍”,学历本科。在地方高校学习期间,享受军队院校飞行学员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的,颁发空军航空大学和地方高校同时具印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按规定分别授予相应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