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异地缴存且封存满半年以上提取住房公积金
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满足提取条件,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材料
填报须知: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文书名称
1、身份证明原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服务方式
线下: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线上: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详细操作流程可以拨打公积金电话咨询确认:12329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45至11:30,下午13: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45至11:30,下午13: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