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在我管理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
2.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南宁市辖区和各县)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二、办理材料:
1、租赁商品住房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2、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与房屋产权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租金缴交凭证(原件)。
三、提取时限:
1、租赁商品住房时限: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当月未提取的,可多月累计提取,每次可提取金额不超过未提取期间每月可提取限额之和。
2、租赁公租房(廉租房)时限:租赁合同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租赁合同终止后一年内申请提取,过期不再受理。
四、提取额度:
1.租赁商品住房额度:从2022年6月1日起,每人可提取的最高限额为900元/月(2022年6月1日之前,仍按720元/月计算;2019年4月1日之前仍按480元/月计算)。
2.租赁公租房(廉租房)额度: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未提取期间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
五、提取方法:
关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
登录以后能看到自己的公积金额度选择“业务办理”▽
选择“租房提取申请”▽
符合《声明》中的申请条件即可办理公积金提取啦!▽
接下来按照指示操作就OK,整个审核过程大概3到5个工作日,钱就会到你卡里啦!
六、注意:
提取前必须先注册并实名认证公积金账户,且绑定好本人I类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