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不能随时提取,不同类型的提取申请时间也不一样。
具体申请类型对应的申请时间如下:
按月还房租提取
提取时间: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
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提取
提取时间: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
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提取
提取时间:职工从2015年1月1日起连续缴存满3个月(不含补缴)后可以提出申请。
租住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
提取时间: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
销户提取
提取时间:符合条件即可提取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提取时间:在取得审批文件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提取时间:
(1)非按揭购买一手楼的,在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内申请。
(2)非按揭购买二手楼(或拍卖房)的,自取得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
补交土地收益价款提取
提取时间:
(1)非按揭的,自取得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
(2)按揭的,在购房贷款发放后、结清前即可提出申请。
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提取时间: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提出申请。
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提取时间: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提出申请。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非按月还贷)提取
提取时间: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或拍卖房)的,在购房贷款发放后、结清前即可提出申请。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按月还贷)提取
提取时间:
借款人在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时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还贷业务。在还款期内,还可申请首付提取和商贷部分按月还贷。
除借款人以外的共同提取人可在贷款发放后、结清前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