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生育津贴发放领取流程
1、生育津贴待遇由生育分娩时所在参保单位申领;
2、审核完成后拨付至生育(或流引产)时所在参保单位对公账户。
申请资料及方式: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护理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武汉市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申报表》;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产的提供门诊病历复印件)。前期未办理生育就医登记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到参保单位所在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
职工领取条件:
用人单位参加我市生育保险,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参保职工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新参保单位职工须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