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缴
2020年度办理了缓缴手续的,可以在2021年底前补缴。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20〕134号)的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我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缴费基数
5704的60%至6116的300%
缴费费率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