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变更登记
一、政策规定
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时,单位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二、申请材料
1.《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变更登记表》(一式一份);
2.新的单位证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或社团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机关)等);
3.如果是单位名称变更的,还应另外提供由工商部门出具的《公司准予变更通知书》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的名称变更批准文件原件。
三、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提交材料——中心柜面审核并办理。
四、办理场所
单位缴存地所属中心柜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