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住房公积金单位注销登记办理指南

地方特产2022-09-16 19:25:37智慧百科

常州住房公积金单位注销登记办理指南

  单位注销登记

  一、政策规定

  1.单位由于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终止的,应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单位或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

  2.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须进行补缴后才能办理注销登记。

  3.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前,应按以下要求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清理完毕:

  (1)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通知职工办理提取手续;

  (2)职工有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3)职工无接收单位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入住房公积金托管户手续。

  二、申请材料

  1.《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注销登记表》(一式二份);

  2.单位注销的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原件;

  3.转入托管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转移申请表》(一式一份)。

  三、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提交材料——中心柜面审核并办理。

  四、办理场所

  单位缴存地所属中心柜面。

本文标签: 单位  住房公积金  职工  注销登记  常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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