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购买本市商品住房
(1)缴存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契税完税凭证原件;(3)缴存者名下一类银行借记卡。
注:未办理不动产证的,需提供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
2. 购买二手房、异地购房
(1)缴存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契税完税凭证原件;(3)缴存者名下一类银行借记卡。
3. 购买本市拆迁安置住房
(1)缴存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契税完税凭证原件;(3)缴存者名下一类银行借记卡。
注:本市住房未办理不动产证的,应在房屋入住后,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和拆迁安置补偿结算表及入住证明(包括水电气缴费凭证、有线电视用户证、公共部位维修基金发票、物业公司出具的入住证明等)。
4. 购买公有住房
(1)缴存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和《江苏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3)缴存者名下一类银行借记卡。
注:本市住房未办理不动产证的,应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审核表》及《江苏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
5. 购买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自住住房
(1)缴存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原件;(3)购房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或工作证明原件(社保缴存证明或公积金缴存证明);(4)缴存者名下一类银行借记卡。
注:若购房所在地不是购房人或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6.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缴存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原件;(3)缴存者名下一类银行借记卡。
注: 本市住房尚未办理不动产证的,可提供经规划或建设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地、建造许可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有效)。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只能提取房屋所有权人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
7. 大修自住住房
(1)缴存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原件;(3)经规划或建设管理部门批准的的大修许可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有效);(4)缴存者名下一类银行借记卡。
注:尚未办理许可文件的,须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需要大修的鉴定报告原件。大修自住住房的,只能提取房屋所有权人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
8.租住住房
①租住商品房:
(1)缴存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缴存者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单身的,提供户口簿等材料;(3)《授权委托书》和《房产情况声明》;(4)缴存者名下一类银行借记卡 。
提取条件及相关要求:
(1)缴存者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2)缴存者及配偶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3)每年仅限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4)每位缴存者每年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10800元;(5)需缴存者本人办理,不得他人代办。
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1)缴存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缴存者配偶提取的应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3)本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当年度公共住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4)缴存者名下一类银行借记卡。
提取条件及相关要求:(1)缴存者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2)缴存者及配偶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3)每年仅限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4)提取额度按当年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
9.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1)缴存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结婚证或户口簿(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原件;(4)各辖市区出具的报建批复文件;(5)加装电梯费用分摊比例的协议(或资金分摊表等明确提取缴存者分摊的加装电梯费用材料);(6)电梯使用登记证书;(7)缴存者名下一类银行借记卡。
注:自电梯使用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产权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总费用中个人分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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